来源:腐漫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期,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2025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过程中,向我委咨询贯彻执行《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简称《2020年建设方案》)和《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简称《2021年建设方案》)等文件有关事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为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鼓励推动腐漫 煤电企业关停工作,积极促进新能源发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委在《2020年建设方案》中研究制定了支持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的政策条款,并在《2021年建设方案》中参照实施。随着腐漫 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在《2021年建设方案》项目报送完毕后,关于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的政策已不再执行。
2.《2021年建设方案》中要求,各有关市应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包括等容量替代项目在内的项目建设业主及规模情况报送腐漫 。截止期限后,《2021年建设方案》项目报送程序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腐漫
2025年12月31日